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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监测显示:四成以上激光笔危害程度较高

星之球科技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2014-03-17 我要评论(0 )   

针对激光产品可能存在的辐射危害,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近期组织开展了激光笔、儿童激光枪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共采集样品60批次,其中激光笔和儿童激光枪各30批次...

        针对激光产品可能存在的辐射危害,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近期组织开展了激光笔、儿童激光枪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共采集样品60批次,其中激光笔和儿童激光枪各30批次,结果表明有13批次激光笔样品为“3B类”(即危害程度较高类别)及以上类别激光产品,占43.3%。质检总局为此发布质量安全风险警示,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激光产品时注意存在的辐射风险。

 

  据了解,激光器通过受激发射激光束,其强度体现为激光辐射功率,激光辐射功率过高,会对人体造成光化学伤害和热伤害,特别是对于尚处于发育阶段的儿童,如果眼睛和皮肤受激光辐射,可能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我国国家标准GB 7247.1-2012《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1部分:设备分类、要求》按照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将激光产品分为以下等级:1类、1M类、2类、2M类、3R类、3B类、4类,并对每类激光均有标记的要求。其中,根据国家标准 GB 19865-2005《电玩具的安全》的规定,玩具中的激光器应满足1类激光辐射功率限值要求。对激光笔的激光辐射类别,我国目前没有明确要求,而部分国家规定3B类及以上类别激光产品不可作为演示类民用产品销售。

 

  为此,质检总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激光产品时要尽量选择正规渠道购买激光笔、儿童激光枪,对于无激光辐射类别信息、无品牌型号、无警告说明的产品,应避免购买。

 

  消费者选购教学或办公用激光笔时,应仔细查看产品的激光规格信息,最好选购激光辐射类别为3R类及以下的产品(激光功率不大于5mW)。对于非专业使用人员,切勿购买3B类及4类大功率激光笔。

 

  质检总局提醒消费者为:不宜为儿童购买激光笔作为玩具枪使用,应向儿童宣传相关的激光辐射危害知识,避免儿童在学校周边摊贩、商店、网络等渠道购买大功率激光笔。对于办公或教学用激光笔应放置在儿童无法触及的地方;在使用激光笔时,应避免激光照射人体眼睛、皮肤以及衣服等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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