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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

[公告]金运激光:员工持股计划摘要(草案)

星之球科技 来源:中财网2015-04-06 我要评论(0 )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摘要(草案)二零一五年四月特别提示1、《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摘要 
 
(草案) 
 
 
二零一五年四月 
 
 
 
 
特别提示 
 
1、《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并由公司董事会通过。 
 
2、设立“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合规、
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统筹规划、按期实施。 
 
3、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符合标准的正式员工。 
 
4、公司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 
 
5、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购买、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合法
合规途径。 
 
6、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全部有效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持有人累计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持有人参与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
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武汉金运激
光股份有限公司(代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全部受托资产。 
 
8、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均
有自己的持有人会议,所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当期持有人会议。 
 
9、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
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 
 
10、员工持股计划的最低持股期限: 
 
 
(1)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标的股票方式获得股票的,最低持股期限为12个月,自
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持股计划时起计算; 
 
(2)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获得股票的,最低存续限期为36个月,自公
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持股计划时起计算; 
 
(3)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股票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自公司公告
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持股计划时起计算。 
 
员工持股计划最低持股限期届满后,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可以提前结束;存续期
限届满后,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可展期。 
 
1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分期实施。股东大会
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12、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简称 
 
释义 
 
金运激光、公司、本公司 
 
指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 
 
指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 
 
指《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指《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控股股东、大股东 
 
指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梁伟先生 
 
持有人 
 
指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高级管理人员 
 
指金运激光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武
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委托人 
 
指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代金运激光各期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管理机构或管理人 
 
指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劳动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信披备忘录》 
 
指《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符合标准的正式员工,参加对象在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工作。各期员工持股
计划参与对象的标准、人数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发》、
《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
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分期参与等原则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投资范围、持股期限、禁止行为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具体可为: 
 
(1)员工自有资金; 
 
(2)预发部分员工薪酬; 
 
(3)已提留未发放的部分员工风险金; 
 
(4)已提未发员工绩效; 
 
(5)根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可根据年度利润总额
的固定比例提取); 
 
(6)员工向合格金融机构申请股票质押贷款,由股东提供股票质押担保; 
 
(7)大股东或公司向员工提供优惠利率借款; 
 
(8)员工向合格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 
 
(9)其他合法合规的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分期实施,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规模和相关
事宜均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范围 
 
1、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金运激光股票。 
 
 
2、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1)二级市场购买; 
 
(2)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 
 
(3)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并授予员工持股计划; 
 
(4)公司股东(包括大股东)赠与; 
 
(5)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3、每期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后,各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由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为各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
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全部受托资产的资产管理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发布
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维护员工持股计
划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和持股计划的规模 
 
1、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和存续期: 
 
(1)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标的股票方式获得股票的,最低持股期限为12个月,
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持股计划时起计算; 
 
(2)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获得股票的,最低存续限期为36个月,自
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持股计划时起计算; 
 
(3)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股票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自公司公告
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持股计划时起计算。 
 
员工持股计划最低持股限期届满后,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可以提前结束;存续期
限届满后,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可展期。 
 
2、公司所有同时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10%,单个持有人不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累计所持有的股份权益对应
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股票总
 
 
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
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等。 
 
(四)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禁止行为 
 
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
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
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兴证资管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时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
卖的敏感期。 
 
持有人承诺将其持有的金运激光股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或卖出后六个月
内买入的,所得收益归金运激光所有。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成立
独立的持有人会议,各期持有人会议由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
会议依《管理办法》的规定民主选举产生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
会是持有人会议的常设机构,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
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各期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兴证资管是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全部受托资产的管理机构 。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各期参加对象实际缴纳出资认购当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成为当期员工持股
计划持有人。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当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2)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当期员工持股计划自购入至抛售股票期间的股利和
/或股息(如有); 
 
(3)依法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4)选举(增补)、罢免当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 
 
(5)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会议; 
 
(6)通过、修订本《管理办法》;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及《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增补、罢免当期管理委员会委员; 
 
(2)增加或者减少管理委员会权责的事项; 
 
(3)授权当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4)授权当期管理委员会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
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5)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相关事宜; 
 
(6)修订《管理办法》的事项; 
 
(7)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8)其他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各期持有人会议下设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简称“管理委员会”),对员
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之日常监督管理机构及持有人会议的常设机构。
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必须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管理委员会的全部初始委员
 
 
均须经全体持有人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
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当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各期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3)授权董事会对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办理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五)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 
 
兴证资管为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全部受托资产的管理机构,其根据有关监管机构
的要求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全部受托资产,并维护员工
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五、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票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
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
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 
 
 
1、在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管理办法》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
所持有的当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
务。 
 
2、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 
 
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
更。 
 
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
有。 
 
3、在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出现劳动合同到期而不续签劳动合同、
辞职、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因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被公司辞退等情况时,其所持有的员
工持股计划份额必须被强制转让。 
 
4、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强制转让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份额的受让人,具体转
让价格由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各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
该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该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各期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
额进行分配。 
 
 
六、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 
 
经公司决定,选任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全部受托资产的资产管理机构。 
 
(二)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根据公司代表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签订的管理协议确定。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时,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严厉禁止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
易,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董事会审议通过持股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持股
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具体实施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时须公告与资
产管理机构签订的资产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持股计划后 2 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持股计划
的主要条款。 
 
3、应当每月公告一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等具体
情况,并在完成股票购买或将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
告形式披露买入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4、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5%时,应当依据法律规
定履行相应义务。 
 
5、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下列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1)报告期内持有人的范围、人数; 
 
(2)实施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3)报告期内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额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4)因持股计划持有人处分权利引起的计划股份权益变动情况; 
 
(5)资产管理机构的变更情况; 
 
(6)其他应当予以披露的事项。 
 
 
 
八、其他重要事项 
 
1、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民主程序征求员工意见。 
 
(2)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设立武汉金运激光
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协议书》。 
 
(3)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
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
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5)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6)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
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7)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8)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9)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若股票来
源为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还需经A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员工持股计划方可实施。 
 
(10)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
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11)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2、参加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
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持续聘用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
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3、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
人自行承担。 
 
4、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解释权属于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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