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5日晚间,黄山机场综保部消防场务队接到塔台通报,多名飞行机组先后反映有不明灯光照射到了正在进近中的飞机,对飞行员产生了一定的干扰。综保部接报后,立即安排人员观察干扰光源位置并赴现场排查。工作人员最终发现位于屯溪区稽灵山公园两台大功率激光射灯正对空“扫射”。
经了解,该激光射灯是屯溪区政府为亮化工程需要而安装的,正在进行调试。这两台激光射灯功率大,照射距离远,照射方向正处在黄山机场的跑道延长线上,因此对正在进近中的飞机产生了不良影响。巡查人员告知已对飞行安全产生危害,要求立即停止调试工作。
综保部领导也及时与激光射灯主管单位进行了沟通,对方承诺尽快与机场方面协调,解决射灯影响飞行安全的问题。8月6日上午,屯溪区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到黄山机场综保部进行协调,承诺将确保满足机场对安全的要求,避免激光射灯影响飞行安全。将由机场相关人员在现场指导调试激光射灯的照射方向和角度,确保射灯不对飞行产生不良影响。
这是黄山机场通航来第一起因激光射灯而产生影响飞行安全的事件。近年来,黄山市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在城市亮化上做了大量工作,新增设了很多对空激光射灯。但是,激光射灯在增加了城市美观的同时,却给机场安全运行带来严重隐患。多年来,黄山机场方面多次在不同场合呼吁城市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设立对空激光射灯。2004年9月,黄山市人民政府公布的《黄山市升空物体及影响飞行安全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中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在黄山机场保护区域范围内安装激光射灯装置,使用单位应提前15日向黄山机场综合保障部(以下简称综保部)征求意见并提供有关数据,包括:激光射灯的种类、技术数据、激光射灯安装地点、激光射灯射向及角度;黄山机场综保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必须给予书面答复。”《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53号令)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禁止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三)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黄山机场再次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和有关部门,对空激光射灯不得随意设置,以免对飞行安全造成严重影响。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机场地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被禁止的活动将被实施行政处罚或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