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 2013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同意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岳华”)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现鉴于中瑞岳华已与国
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国富浩华”)合并,并设立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所”),原中瑞岳华的全部员工及业务将转移到瑞华
所并以瑞华所为主体为客户提供服务。此前中瑞岳华与客户签署并已执行的合同及其出具的
报告继续有效,自瑞华所承继该业务后的权利和义务由瑞华所继续履行。
经审查,瑞华所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其合并前身中瑞岳华与国富浩华具备多年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3 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
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考虑与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相关的专业人士已转入瑞华所,为
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经公司认真考虑,
拟变更瑞华所为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
公司独立董事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聘请的 2013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由中瑞岳华变更为瑞华所,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事项将提交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变更事务所事项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