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族激光[4.22% 资金 研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了有关资料,我们
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副总经理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
作经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副总经理候选人有《公司法》第 147 条及《公司章程》
情形,张建群先生、吕启涛先生、杨朝辉先生、陈焱先生、陈克胜先生、周辉强
先生、李志坚先生、任宁先生、张洪鑫先生、宁艳华先生、杜永刚先生作为公司
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公司
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上述人员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
独立董事:王红波、庞大同、李景镇、于秀峰
2013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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