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年半年度内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2014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且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相关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2、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阅读公司《关于审议 201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后,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 2014 年半年度利润分派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龚正刚 张慧德
二 O 一四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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