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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引进

项目引进、产业聚集,运营前置、精准招商、持续服务

指导价: 面议

详细介绍

项目引进、产业聚集,运营前置、精准招商、持续服务


权益:

①.1万内送巡回城市分会场商品展示;

②.1万上送主会场商品展示;

③.3万内送会议手册内页展示;

④.3-5万送晚宴展示;

⑤.5万内5场次演讲展示机会;

⑥.10万晚宴冠名;

⑦.15万巡回城市分会场协办单位;

⑧.25万主会场协办单位,企业代表颁奖嘉宾


  为增强我市对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的综合竞争力,优化产业结构,支持优质项目加快落户主题产业园,推动主题产业园高质量发展,制定扶持措施如下。

  第一条 固定投资奖励。按照新引进重大产业项目(不含增资扩产项目)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和研发投入规模,分别给予不同档次的扶持奖励,奖励金额最高20亿元。(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

  第二条 效益贡献奖励。新引进重大产业项目(不含增资扩产项目)在履约期内投产后第1个至第2个完整会计年度,在达到所落户园区、镇街相关经济指标准入标准基础上,对超出投资协议约定所形成地方贡献增量部分,按100%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5000万元。在履约期内投产后第3个至第5个完整会计年度,在达到所落户园区、镇街相关经济指标准入标准基础上,对超出投资协议约定所形成地方贡献增量部分,按50%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2500万元。(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各镇街)

  第三条 营收突破奖励。对园区内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至500亿元的龙头骨干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至5000万元不等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四条 项目用地支持。对重大产业项目优先供地,根据项目用地需求,统筹周边地区在约定期限内预留土地支持企业扩大生产和后续发展。重大产业项目中属于国家、省、市重点工业项目的,可按项目所在地对应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属于省、市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对应用途基准地价级别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第五条 支持承租国有过渡性用房。重大产业项目企业在我市租用过渡性厂房或办公用房,对承租国有物业的,给予最长3年的租金优惠,企业享受免租优惠期间不得转租。(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第六条 政府引导基金及国有资本支持。设立“1+4+N”政府引导基金,包括市产业投资母基金、市人才双创发展母基金、市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投资母基金及市招商引资发展母基金,支持市属国企、镇街属国企参与企业定增和股权投资,引导资本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引入等领域的投资。(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第七条 研发平台建设奖励。对获科技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对各类省级重点科技创新平台获得的省支持建设经费,按省级支持经费给予1:1配套,同一年度每家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第八条 高管人才奖励。重大产业项目投产后,可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对企业上年度个人税前薪金所得30万元(含)以上的高管核心人才给予分档定额奖励,每家企业年度享受本条奖励人才不超过10名,每人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

  第九条 人才安居保障。市、镇街两级筹集5000套各类户型人才房,供人才就近选择入住。高标准建设管理800套市级人才房,保障人才短期居住需求。对重大产业项目企业无自有住房的高管核心人才,提供最长3年的免租居住期,每家企业不超过20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建集团,各镇街)

  第十条 子女入学服务。重大产业项目投产后,项目企业高管子女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需求,根据企业上一年度形成的财政贡献规模(财政贡献不低于5000万元),由市教育部门协调安排每年2个市内优质学校(幼儿园)学位。(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第十一条 引入总部企业奖励。对市外迁入我市主题产业园被认定为总部企业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一)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总部,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1亿元、3000万元、2000万元奖励。
  (二)国家和中央部门管理的大企业(集团)总部,给予一次性最高2000万元奖励。
  (三)境内A股或香港H股直接上市公司企业总部,给予一次性最高1000万元奖励。
  (四)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企业总部,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奖励。
  在本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在本市首次购置总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配套用房、政策性优惠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最高1000万元。享受购房补助的总部自用办公用房,在购房10年内不得租售或改变房屋用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第十二条 无偿导办代办。对符合准入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实行“一项目一专班”,提供全程无偿导办代办服务,各审批部门实行“绿色通道”办理,优先开展相关工作,提高审批服务效率。(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各镇街)

  第十三条 “一事一议”扶持。对于科技含量高、对产业链具有重大带动作用或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特别重大的投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在用地保障、资金支持、人才落户、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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